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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在外國接收短信(例如在外國登入銀行之類網上服務時, 接收雙重驗證短信), 但是本人SIM卡(Smartone)沒有漫遊, 幸好同行友人的SIM卡(SunMobile) 有漫遊, 請問有冇人試過, 將自己電話來電轉駁到其他人的電話, 然後在外國成功收取自己的香港短信?
即: 驗證短信-->本人電話 --轉駁-->友人電話(在外國漫遊接收)



數碼通好似無依項轉駁SMS嘅服務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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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
原帖由 U-Transit 於 2023-4-10 16:26 發表

數碼通好似無依項轉駁SMS嘅服務😂
我從網上找到這個pdf
http://ftp2.smartone.com/doc/1401.pdf
所以相信數碼通有部轉駁功能



[隱藏]
引用:
原帖由 友好年輕的耳朵 於 10-4-2023 16:59 發表

我從網上找到這個pdf
http://ftp2.smartone.com/doc/1401.pdf
所以相信數碼通有部轉駁功能
1. 依個係來電(話音)轉駁,唔係短訊轉駁。
2. 就算有,網絡商有講過因為個人安全及私隱問題,銀行驗證碼等唔會做任何轉駁安排。



引用:
原帖由 U-Transit 於 2023-4-10 17:02 發表

1. 依個係來電(話音)轉駁,唔係短訊轉駁。
2. 就算有,網絡商有講過因為個人安全及私隱問題,銀行驗證碼等唔會做任何轉駁安排。
話音轉駁, 但短訊唔轉駁? 行政或市場需要, 我可以理解, 但如果是因為安全或私隱問題, 那麼的確無知無聊(我指電訊公司/網絡營運商). 使用短信雙重認證本身就已經是過時的"安全"技兩....

[ 本帖最後由 友好年輕的耳朵 於 2023-4-10 18:33 編輯 ]



引用:
原帖由 友好年輕的耳朵 於 10-4-2023 18:29 發表

話音轉駁, 但短訊唔轉駁? 行政或市場需要, 我可以理解, 但如果是因為安全或私隱問題, 那麼的確無知無聊(我指電訊公司/網絡營運商). 使用短信雙重認證本身就已經是過時的"安全"技兩....
你其實可以了解吓人哋本身嘅服務先。
人哋份文件都講到明係「來電」,而唔係「短訊」,
咁你認為無聊,都可以向有關方面反映吓嘅。


不過,當有人真係試過咁樣導致有損失時,究竟依個安全措施係咪真係「無聊」,咁就真係睇吓企喺邊個角度去睇囉!



引用:
原帖由 U-Transit 於 2023-4-10 19:37 發表

你其實可以了解吓人哋本身嘅服務先。
人哋份文件都講到明係「來電」,而唔係「短訊」,
咁你認為無聊,都可以向有關方面反映吓嘅。


不過,當有人真係試過咁樣導致有損失時,究竟依個安全措施係咪真係「無聊」,咁就真係睇吓企喺邊個角度去睇囉!
如果因為行政或市場需要而不支援, 我完全明白理解, 只是如果因為保安或私隱問題, 我才是覺得無聊.
真人真事: 在911恐襲之後, 紐約警方曾考慮不容許在紐約地鐵使用手提電話, 原因是恐佈組織可以用手提電話組織恐佈活動, 同樣道理, 如有人因為恐怖組織在地鐵使用手提電話組織恐怖活動而死亡, "不容許在地鐵使用手提電話"是不是無聊我想無論企在邊處都應該顯明易見. 
關鍵是, 短信功能不只在於雙重驗證, 其實短訊大多時候都不是用於認證, 而認證的用例也有許多不關涉到錢財的情況 (有時只是肯定你把電話號碼正確哋輸入), 關涉到錢財的情況亦有不同的風險程度, 電訊公司對於用例全不知情, 所以根本不應該實施保安. 保安應該由有關機構實行.
本人見過無數一知半解而實行保安程序的案例, 大多時倒過來把事情搞得更糟. 其實實行保安程序需要平衡投資及收益. 例如如果您因安全漏洞而損失的最多是100萬元, 那麼您在保安全方面的投資永遠不應超過100萬元. 投資不僅指金錢上的投資。 失去可用性(不容許用戶作某些事情)也是一種投資形式. 如曾經有IT要求所有員工使用長到永遠不可以記得的密碼, 公司不擅長用電腦的總裁就把密碼寫到字條貼在螢光幕邊, 公司內誰也不敢更正他. 這個是典型不考慮可用性, 弄巧反拙的用例.
保安程序一定需要貼切配合用例, 要考慮如可用性及其他許多用例, 籠統的是行不通.



引用:
原帖由 友好年輕的耳朵 於 11-4-2023 01:12 發表

如果因為行政或市場需要而不支援, 我完全明白理解, 只是如果因為保安或私隱問題, 我才是覺得無聊.
真人真事: 在911恐襲之後, 紐約警方曾考慮不容許在紐約地鐵使用手提電話, 原因是恐佈組織可以用手提電話組織恐佈活動, 同樣道理, 如有人因為恐怖組織在地鐵使用手提電話組織恐怖活動而死亡, "不容許在地鐵使用手提電話"是不是無聊我想無論企在邊處都應該顯明易見. 
關鍵是, 短信功能不只在於 ...
你喺度打一億字都無用,人哋政策就係咁,你不滿嘅一係就咪用,一係就去投訴。
齋做鍵盤戰士,對你有咩幫助呢?
想突顯數碼通的不是?
咁我可以話你知,據知依個規定就應該係四台一樣,同埋唔係由網絡商制定的,所以,你轉去香港任何一個可以提供短訊轉發服務的網絡商都好,都係幫唔到你的。


(完)

[ 本帖最後由 U-Transit 於 2023-4-11 08:43 編輯 ]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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